[意見建議] 小區物業不讓安裝汽車充電樁
| 信件編號 | GPF20198913860 | 信件類型 | 意見建議 |
| 來信人 | 嚴** | 信件日期 | 2019年8月10日 |
| 處理狀態 | 處理完畢 |
處理時間 | 2019年8月10日 |
| 信件內容 | 為響應國家節能減排,綠色出行的號召,我于近日購買了一款新能源汽車,需要在長期固定租賃車位安裝充電樁,通過正常流程申請后,國家電網的工作人員來現場做了勘察,完全符合安裝條件,但是物業及居委會以充電樁存在風險,怕承擔責任這種莫須有的理由拒不配合本人及國家電網工作人員的工作。 | ||
| 處理結果 | 省發改委能源局將進一步在省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和督促各行業部門落實省政府的實施意見和建設推廣任務,并將根據充電設施推廣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辦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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